遭遇丈夫出軌且家暴;夫妻共有存款被丈夫私自取走;被前男友惡意抹黑……當女性遭遇類似上述權益被侵害問題,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三八”國際婦女節,媒體通過玉林市法院審理的幾個案例,聚焦婦女權益保護問題。
關鍵詞:出軌、家暴
丈夫出軌還家暴 妻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獲支持
2006年,女子阿珍(化名)與阿遠(化名)相識相戀后同居生活,生育一孩后補辦結婚登記手續,隨后還生育兩個孩子。剛開始,夫妻感情尚好,但后來阿珍聽說丈夫有了外遇,便經常與其發生爭吵,兩人的關系變得緊張。
由于阿遠對家庭不管不問,也不支付生活費,還多次對阿珍進行家暴,夫妻矛盾不斷激化。2021年2月,阿遠與第三者在外生育了一孩,且以夫妻名義在店鋪同居,極大地傷害了阿珍的感情。
結婚10多年來,阿珍長期在家撫育子女、照料老人,阿遠則長期在外做生意,特別是阿遠與第三者生活后,家庭日常開銷與子女撫養均由阿珍承擔。其間,阿遠還變賣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與第三者共同經營一店鋪,致使阿珍失去主要經濟來源,阿珍遂將丈夫告上法庭。
北流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要求離婚,被告亦同意離婚,足以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于原告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離婚后,3個孩子由被告直接撫養,原告隨時可以探望且每月支付每個孩子撫養費500元。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與第三者生育了一孩,其行為已給原告造成損害,原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由成立,法院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被告與他人生育孩子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酌情確定為3萬元。原告在撫育子女、打理家務等方面負擔了較多的義務,故原告要求被告給予補償的理由正當,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結婚的時間、雙方所述的生活情況等酌情確定為2萬元。
關鍵詞:財產受侵害
30萬共有存款被丈夫私取 法院判還一半給妻子
2002年,阿紅(化名)與阿剛(化名)登記結婚。2013年,在孩子9歲時,阿紅與阿剛因家庭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爭吵。阿紅起訴離婚后,阿剛不經阿紅同意,私自將夫妻共有存款30余萬元全部取出,且不愿與阿紅分割住房公積金。
2021年8月,容縣法院經審查認為,阿紅、阿剛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雙方無和好可能,準予離婚。根據雙方共同生育的兒子的生活現狀以及其意愿,婚生兒子隨阿紅生活,法院根據阿剛的負擔能力,確定阿剛從2021年8月起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1500元,直至兒子年滿18周歲時止。阿剛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及已領取存款30余萬元是阿紅、阿剛婚姻存續期間儲蓄存款,屬夫妻共同財產。阿剛在庭審中陳述這筆存款全用于家庭開銷且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故阿剛的住房公積金25萬余元分割一半給阿紅,阿剛已領取的存款返還一半給阿紅。
關鍵詞:名譽權受損
被前男友惡意抹黑 女子起訴獲勝
2020年10月,因性格不合,陸川的阿紫(化名)選擇與男友龍某分手。幾經挽留無果,心有不甘的龍某決定惡意抹黑前女友。
自2020年12月起,龍某便對阿紫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利用她的個人信息及照片編造招嫖信息,并在抖音、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臺進行散布,同時通過非正常手段盜取阿紫的微信、QQ向阿紫的好友群發一些丑化阿紫形象的言論。
本著以和為貴的想法,阿紫多次或者委托他人與龍某溝通以制止龍某的誣陷行為,但龍某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阿紫為此經常收到莫名的騷擾電話,身邊親朋好友也議論紛紛,造成阿紫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阿紫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
由于龍某多次誣陷,并將騷擾信息發布到阿紫所在的公司,阿紫被迫離職。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阿紫向陸川縣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追究龍某的侵權責任。
陸川縣法院經查明,被告龍某在各大社交平臺編輯“騷貨”“雞婆”“包夜”等詞應認定為具有明顯侮辱性的言論,原告阿紫制止后,龍某仍通過微信、微博、QQ、抖音社交網絡平臺加以散布,其主觀過錯明顯,涉案言論容易引發原告所在單位以及同事、親友對原告的猜測和誤解,損害公眾對原告的信賴,造成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被告的損害行為已構成侵權。
2021年6月,法院判決龍某停止對阿紫名譽權的侵犯,賠償阿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以書面形式向阿紫賠禮道歉,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以及涉案QQ群發布且保留7日,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據《玉林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