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隨著科技水平不斷進步,大數據逐漸被人們所熟知和引用。大數據給人們日常生活帶來諸多便利,不過也存在平臺經營者通過數據收集和算法分析對用戶的消費習慣、興趣愛好、使用頻率、依賴度等信息進行畫像,并據此對購買同一產品的不同用戶提供不合理的差異定價的行為。其一般表現為通過數據分析,對使用頻率更高、依賴度更強的用戶制定更高的價格,因而被稱為大數據“殺熟”。而差異化定價的現象,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建議
監管機構應對大數據“殺熟”等不正當行為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在互聯網平臺經濟監管領域的執法能力,充分運用新技術及時抓取和識別大數據“殺熟”行為;建立統一的監管平臺,可以要求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公開定價政策,定期披露大數據“殺熟”行為;從國家和地方層面自上而下地完善防止大數據“殺熟”的技術性標準立法,為執法提供可適用的依據。
此外,還應順應這一趨勢,以外部監管促進內部合規,通過行業組織的集合發力,逐步形成更為完善有效的行業合規制度和體系,以進一步提高行業規范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吳博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