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廣西日報訊(記者 喬曉瑩)3月18日,記者從南寧市住建部門獲悉,日前,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文,對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商業和辦公類房屋水、電、氣收費價格標準作出調整。
據介紹,凡在南寧市區(不含武鳴區)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房屋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商業和辦公類房屋,經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城區、開發區相關部門核實同意的,房屋水、電、氣收費可以按照民用價格標準執行。
要注意的是,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申請房屋水、電、氣收費按照民用價格標準執行的,均需填寫《南寧市實際用于居住用途的商業和辦公類房屋水、電、氣執行民用價格標準申請表》, 由小區物業公司對房屋實際用途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若小區無物業公司的,可以由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初步核實并蓋章,申請表最終經所在城區、開發區住建部門進行核實后蓋章確認。
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實的申請表,到供水、供電、燃氣部門申請按民用價格標準執行用水、用電和用氣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