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有許多人都喜歡養犬
但是總有一些不文明行為發生
明確了!
《桂林市養犬管理條例》
7月1日起實施
希望更多養犬人士
能夠遵守規則
營造良好養犬環境
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3月22日,《桂林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明確養犬行為規范,并對養犬違法行為設置相應罰則。
養犬管理現狀亟須法制保障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市民對環境衛生和幸福指數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由于我市養犬數量日益增多,安全養犬、文明養犬、健康養犬的呼聲日益高漲。然而,目前我市養犬管理現狀仍不容樂觀,與廣大市民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據市衛生防疫站報告,2018年以來,我市五城區有49188人注射了狂犬疫苗,全市范圍發生狂犬病20 例。二是犬只未進行登記管理,造成飼養犬只數量、品種有所失控,犬只傷人、擾民問題較為突出。三是養犬人的義務和責任不清,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管。四是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流浪犬、遺棄犬增多,嚴重影響市容市貌。五是國家和自治區層面沒有出臺養犬管理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相關執法依據在不同法律法規中比較零散,且較為原則,可操作性不強。為解決這些問題,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適應全國文明城市的新要求,制定出臺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養犬管理條例十分必要。
2020年12月28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條例》(草案)。2021年6月16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2021年8月3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到桂林開展立法調研工作,對《條例》(草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我們對《條例》(草案)再次進行修改完善。2021年10月12日,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
劃分三類養犬區域
實行登記制度
《條例》共分六章,分別為:總則、登記和免疫、日常管理、經營診療和救助、法律責任、附則。
哪些地方可以養犬,哪些地方不可以養犬?這是養犬人最關心的問題。據了解,養犬區域的劃分目前沒有明確的上位法依據,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參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犬類管理暫行辦法》和《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市養犬管理的實際需要,劃分成三類養犬區域。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區以及集體宿舍區、體育運動區,醫院辦公服務區,學校和幼兒園的教學區、運動區和學生宿舍區為禁止養犬區。
除禁止養犬區外,城市建成區、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和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為限制養犬區。限制養犬區具體范圍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限制養犬區范圍應當根據城市發展適時調整。
除禁止養犬區、限制養犬區以外的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條例》對養犬數量和品種限制也做了規定:限制養犬區內,每戶家庭限養兩只。限制養犬區內禁止飼養、繁殖、經營烈性犬和大型犬。禁養犬只的品種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明確,養犬人飼養犬只應當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養犬人自養犬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犬只自出生滿九十日應當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條例》還規定,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犬只應當佩戴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用長度為1.5米以下的犬繩(鏈)牽引,使犬只保持在可控范圍。
違反條例將罰款
逾期不改正沒收犬只
為保證法規得以貫徹實施,《條例》對有關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沒收等處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禁止養犬區內飼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一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二)在限制養犬區未經登記養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五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三)在限制養犬區內超過數量飼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一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四)在禁止養犬區和限制養犬區內飼養、繁殖、經營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五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五)不依法辦理養犬登記延續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五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六)不依法辦理養犬登記變更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三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來源丨記者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