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記者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獲悉,公安部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計分新辦法”)和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駕駛證新規”),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一證通考”“跨省可辦”
駕駛證新規便民又利企
駕駛證新規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是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三是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此次修訂的駕駛證新規,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嚴格申請條件,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
推行學法獎分措施
降低部分交通違法分值
為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管理,公安部單獨制定了記分管理新辦法,將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計分新辦法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對現行的部分記分項目進行了上調、下調、新增和刪減。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共涉及50類交通違法行為。
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例如,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記分從12分降為9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記分從3分降為1分。同時,新辦法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新增了部分記分項,例如,新增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記12分;提高了部分記分項,例如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分從2分升為3分。
在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嚴格遵法守規,安全駕駛。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