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增13處路口電子警察
駕車接打手機
不系安全帶都要“拍”
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向社會公布,4月25日起,桂林市區10處路口將新增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即“電子警察”),對駕車接撥手持電話、不系安全帶等交通違法進行拍攝取證及查處。
新增10處“電子警察”抓拍不系安全帶和接打手機
新增的10處“電子警察”分別位于七星、象山、秀峰、疊彩等城區,包括七星區普陀路與六合路交叉口、七星路與空明路交叉口、五里店路與穿山東路交叉口;象山區中山南路與銀錠路交叉口、崇信路與瓦窯路交叉口、西城路與南環路交叉口;秀峰區西鳳路與信義路交叉口、環城西二路與九崗嶺路交叉口;疊彩區中山北路與群眾路交叉口,中山北路與蘆笛路交叉口等10處路口,對駕車接撥手持電話、不系安全帶等兩項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拍攝與查處。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駕車接打手機、不按規定系安全帶是較為常見的駕車陋習,不僅影響道路通行效率,更威脅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針對此類交通陋習,桂林交警采取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查處;進一步啟用智能視頻監控平臺,對機動車駕駛人開車接打手機、不系安全帶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并將預警信息實時推送至路面執勤警員,進行現場攔截,實現精準查緝;同時也提醒廣大司機,拒絕分心駕駛、駕乘汽車全程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守法規安全文明出行,而不是因為有電警抓拍或是交警執法才選擇守法。
據統計,2022年1月至今,我市共查處駕車接撥手持電話、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等違法行為8000余起。
新增3處“電子警察”“抓”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行為
據了解,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對駕駛人不系安全帶行為的扣分分值進行了調整,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將“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違法一次記分分值由2分上調為3分。同時,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及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在《記分管理辦法》中調整為“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1分”,雖然分值降低,但約束范圍擴大,由原來的限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擴大為“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可見公安部門對強化路面監控,有效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為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有序、暢通的良好交通環境所做的努力。
此外,在交警部門此次公布的信息中,還將在象山區中山南路與建安路交叉口、環城西二路與建安路交叉口、秀峰區環城西二路與西鳳路交叉口等3處路口新增“電子警察”拍攝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逆行等交通違法。上述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將于4月25日起正式啟用。
記者蘇文娟 通訊員聶夢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