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朔警方通過多部門合成作戰,破獲一起農藥被盜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追回被盜農藥一批,及時為老百姓挽回了經濟損失,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
案件回顧
2022年4月17日,陽朔縣公安局興坪派出所接到轄區村民趙師傅報警稱,其放在自家果園廠房內的一批農藥被盜,損失價值約3萬余元。
案件發生后,縣局黨委高度重視,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趙全平對案件偵破工作進行部署,要求要緊緊抓住破獲案件的最佳時機,及時為利益受損群眾挽回經濟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在刑偵大隊、合成作戰指揮中心、警指中心、新型網絡犯罪偵查大隊和興坪派出所等多部門配合下,辦案民警通過對案發現場勘查、摸排走訪、抽絲剝繭,經過各部門的不懈努力,最終鎖定在同一片山上果園地的潘某某、伍某某兩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犯罪嫌疑人指認所盜竊的農藥
鎖定嫌疑人后,民警決定立即對兩名嫌疑人進行抓捕。4月21日凌晨,抓捕時機成熟,在各相關單位的協助下,成功將嫌疑人潘某某、伍某某抓獲,并在其居住處繳獲被盜農藥23箱,價值約3萬余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伍某某二人為夫妻,其夫妻兩經營的果園與當事人趙師傅的果園共在同一座山上。因去年夫婦二人的果園地果子收成不好,剛好趙師傅進了一批農藥放在廠房,夫妻倆一尋思,便商量著合伙將趙師傅買回來的農藥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于是4月15日晚,夫妻倆趁著夜色,開著一輛面包車驅車前往果園廠房內,將趙師傅的23件農藥偷走。得手后,二人迅速逃離案發現場。當趙某某意識到農藥被盜后,立即向派出所報了警。
▲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所盜農藥被警方悉數追回
目前,趙師傅所失竊的23箱農藥已被陽朔警方悉數追回。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伍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時間
《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關于盜竊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平安陽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