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
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
從嚴格規范發卡營銷行為、
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等
多個方面對信用卡業務進行了規范。
不得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戶利息和收費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客戶訂立信用卡合同時,對收取利息、復利、費用、違約金等條款應當嚴格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并以明顯的方式向客戶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針對信用卡分期業務,統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不得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戶利息和收費。
客戶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實際占用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
銀保監會創新部副主任 蔣則沈:在新的要求下,零利息、零利率這種提法,都是不符合規定的,必須用統一的利息方式,清晰、準確、全面、及時地展現給持卡人,展示給消費者。
在額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銀行合理設置單一客戶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在授信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當扣減客戶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在發放學生信用卡時,應當事前落實第二還款來源。
長期睡眠信用卡占比超過20%
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發卡
在發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卡量、客戶數量、市場占有率或市場排名等作為單一或主要考核指標。
強化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余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占本機構總發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
超過該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發卡。
來源:央視財經、廣州日報
部分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王楚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