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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南國早報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了解到,近日自治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加強全區范圍內10人及以上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風險管控。如存在安全隱患,主管部門將依法下發停業通知書限制其經營行為。
根據《通知》要求,
以下三大類情況的自建房,
是重點管控對象:
一是實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不含技工院校)、高等教育等國民體系教育的學校(幼兒園),托幼一體化機構,以及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賓館、酒店、養老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等使用自建房開辦的經營場所,不能按規定提供有效的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和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二是將原為居住功能的城鄉居民自建房變為涉及10人及以上的經營性人員密集場所,且不能提供有效技術文件的其他非學科類培訓教室、影院、KTV、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等;
三是擅自拆改房屋主體承重結構或其他原因導致樓(屋)面梁板出現明顯開裂、變形等涉及10人及以上的改擴建經營性自建房。
發現上述三種情況的自建房,各地、各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立即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停止經營,依法下發停業通知書限制其經營行為。待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委托專業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合格后,方可恢復營業。
同時,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和醫院周邊、工業園區周邊、集貿市場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以及民宿、農家樂、酒吧等其他涉及10人及以上的經營性人員密集場所,也是強化重點風險隱患排查和管控對象。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徐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