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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和自治區教育廳8月3日印發試行《廣西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指引(試行)》),對培訓場地設施、培訓內容等作出規定。
在培訓場所方面,《準入指引(試行)》規定,舉辦者不得選用危房、廠房、地下室、車庫等不適合辦學和有安全隱患的場地辦學。舉辦者以自有場所開辦的,應提供開辦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開辦的,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租賃期限一般應不少于2年。
學生在老師的帶領下練舞。湯彥俊 攝
《準入指引(試行)》規定,在培訓過程中,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文化藝術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還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同時,要求聘用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職業證明。
來源丨南寧晚報、廣西頭條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