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山東省青島市
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懸賞通告:
凡向該院舉報被執行人高凌
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
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
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
10%支付懸賞金
即最高獎勵12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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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賞通告
被執行人: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甲5號1號院3門111號。
未履行金額:125702064.80元
凡向本院舉報上述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
懸賞事由:威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威仲字第0470號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發布執行懸賞通告征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懸賞條件:懸賞通告發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幫助法院執行到位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按實際到位執行款的10%支付懸賞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1.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舉報電話:0532-83098182(徐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如申請人在期限屆滿前申請撤回懸賞執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懸賞執行終結的,本院將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通告告知,本懸賞執行通告即時失效。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來源/中國普法、青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