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業主微信群里多次提意見,南寧的田先生被業委會踢出群。隨后,他以侵犯名譽權為由,狀告該小區業委會。8月24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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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微信群,業主告業委會侵權
去年7月23日,南寧市福嶺花園小區第二屆業委會備案成立,業委會建立了業主大會議事信息群(微信群)。
此后,業主田先生多次在群內對業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同年12月12日,福嶺花園業委會在群里發布告示,暫時清退田先生。
隨后,田先生被踢出該微信群。
▲田先生被業委會踢出小區業主微信群。受訪者供圖
田先生認為,業委會此舉侵犯了其名譽權,遂訴至法院,要求業委會恢復他的小區微信群成員資格,在微信群中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法院:
業委會侵犯業主成員權,應道歉
今年7月5日,該案在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但未宣判。
法院認為:
福嶺花園業委會不可輕易把業主移出群,否則會侵犯業主的成員權。田先生在微信群中就小區公共事務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并未侵犯他人權利,將其移出群聊,侵害了田先生作為業主的權利。
福嶺花園業委會在微信群內發表的相關言論,并未包含對田先生進行侮辱和誹謗內容,因此不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害。
8月24日,法院判決:
福嶺花園業委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恢復田先生業主大會議事信息群群員身份,并在該群內連續7日向田先生發布致歉信。
如逾期未履行,法院將在該微信群和該小區公告欄登載判決書主要內容。
來源 | 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