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廣大網友最羨慕的人當中,廣西的李先生(化姓)肯定排得上號。
(資料圖片)
10月24日,李先生身著玩偶裝束,領走稅前2.19億元福彩巨獎。
這么大一筆巨款,對任何一個普通家庭來說,都意味著財富自由。至于還要不要去上班,還要不要努力工作,估計很多人都沒有心思去考慮,或者在當下去考慮這樣的問題“沒有意義”。
李先生顯得很淡定。他告訴媒體,自己沒把中獎消息告訴老婆孩子。因為“怕他們太膨脹了,以后不工作、不努力了”。
有人聽后表示贊許。天上掉下超級大餡餅,還能保持如此清醒,“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難能可貴。
然而仔細一想,李先生不把中獎消息告訴老婆的做法,似有不妥。
瀟湘晨報報道,律師表示,夫妻雙方在婚內沒有對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丈夫利用自己婚內收入購買的彩票,中獎所獲得的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有義務告知妻子,妻子依法享有知情權。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換言之,李先生不把中獎消息告訴老婆的做法,違法了。
就在10月26日,上海《新民晚報》報道了當地一個案例。張女士和陳先生2003年結婚,男方掌握財政大權。陳先生平日愛買彩票,婚后中彩票約800萬元。不過陳先生在經濟上十分苛刻、處處防范,從不告知張女士家庭收支情況。
2020年,張女士向法院訴請離婚,被駁回。2021年,再訴請離婚,并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陳先生表示,彩票中獎約800萬,但都用于家庭開支、理財投資、購買彩票等,截至起訴時已全部支出。
法院查明,扣除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資產支出、共同為子女購置車輛房產支出以及陳先生購買彩票支出外,陳先生仍有250萬元財產無法查清去向。法院還查明,陳先生2009年起便存在頻繁的大額(單日金額5000元以上)取現行為,多個賬戶累計取現約423萬元。
最終,法院認定陳先生上述行為屬于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判決陳先生向張女士支付140萬元。
或許,中得2.19億元巨獎的李先生選擇向妻子隱瞞中獎消息,是出于“怕對方膨脹”的好心。但從行為本身來看,它也是打著“為你好”“為家庭好”的名號,獨自把控家庭財富的做法。夫妻作為平等的雙方,最需要的是一起決定怎樣才是為家庭好,而不是單方傲慢地將自己置于理性和道德的制高點,去安排家庭共同的財富。
這就是社會的最小組織單位——家庭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