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一同聚餐飲酒打牌,
其中一人在牌局散了后開車回家,
【資料圖】
途中撞向路人導致兩死兩傷
死者家屬把肇事司機和
當晚一同吃飯的6人
都起訴到了法院索賠。
法院會怎么判?
一起來看。
男子醉酒駕車撞人,導致兩死兩傷
2021年4月2日晚,岳陽人劉某與袁某等6位好友在餐館吃飯。席間,劉某與其中4位大量飲酒,喝了兩瓶白酒。飯后一行7人前往棋牌室打牌,直到深夜。
當晚23時30分,劉某駕車離開,他先送了其中一位朋友,再返程回自己家。就在劉某回家途中,開車撞上了前方同方向路邊行走的行人,造成兩人受傷,一人當場死亡,一人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車輛照片
事發后,經抽血鑒定,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70mg/100mL,遠遠超過醉駕標準。
交警部門認定,劉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遇行人未避讓,忽視交通安全,其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4位行人無違法行為,不承擔事故責任。
這起事故中,送醫后死亡的胡某61歲,當場死亡的曹某66歲,2位死者的家屬把劉某、劉某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及當晚與其同桌喝酒的另外6人一同起訴到了華容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其余2位受傷者家屬的損失另行處理)
法院判決:同桌酒友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袁某等6人與劉某一起吃飯并大量飲酒,在劉某醉酒的情況下,對劉某負有照顧照料義務,對劉某酒后駕車的行為也應當極力予以勸阻。劉某雖在醉酒后休息了近3個小時,但離開棋牌室時仍處于醉酒狀態。
袁某等6人雖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實際侵權人,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對劉某盡到了照料及勸阻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該適當對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經計算,胡某家屬的經濟損失(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1.02萬元,曹某家屬的經濟損失為77.75萬元,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劉某投保的交強險賠償限額為20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兩案經濟損失均屬于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內,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胡某家屬經濟損失91.02/(91.02+77.75)×18=9.7萬元,賠償曹某家屬經濟損失77.75/(91.02+77.75)×18=8.29萬,剩余部分由劉某和袁某等6人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胡某家屬9.7萬余元,賠償曹某家屬8.29萬元;袁某等6人各自分別賠償胡某家屬1.35萬元,賠償曹某家屬1.16萬元;劉某賠償胡某家屬73.18萬元,賠償曹某家屬62.51萬元。
(此外,劉某的行為還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因劉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后,有權在賠償范圍內向其主張追償權。)
來源:三湘都市報、華容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