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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欽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防疫藥品實行拆零銷售措施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要求全市各零售藥店連鎖總部及全市藥品零售門店就退熱藥等防疫藥品拆零銷售,以緩解市民買藥難題,嚴防個人盲目囤藥,避免藥品浪費,保障群眾用藥需求。
《通知》要求,各藥品零售門店,尤其是零售連鎖企業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要積極拓寬新冠病毒治療相關藥物的采購渠道,全力保障市場藥品供應。
各藥品零售企業要積極開展防疫藥品的拆零銷售,盡力滿足患者用藥合理需求,把藥品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不得在無正當理由下拒絕顧客對相關藥品的拆零購買要求,要積極引導顧客理性購買退熱藥品,不盲目“囤藥”。
《通知》還要求,各藥品零售企業結合藥品采購實際,對當前緊缺的退熱藥品,尤其是含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雙氯芬酸鈉的單方和復方口服制劑等退熱藥品,原則上按每人不超過3天的用藥量(液體制劑單人單次只能購買1瓶)的需求劑量,進行拆零銷售。顧客需憑身份證購買,各藥品零售企業須對購買者進行實名登記。
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拆零藥品銷售管理,嚴格執行藥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避免拆零藥品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臺賬,原包裝要妥善保存。在拆零藥品銷售期間,應有執業藥師開展安全用藥指導,確保合理、規范使用藥品。
《通知》強調,在拆零銷售過程中不得借機哄抬物價或變相漲價銷售,嚴厲打擊倒賣“二手藥”等回收藥品違法行為。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鐘小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