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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廣西高速交警一大隊在桂林收費站查處了一起酒駕違法行為,當事司機稱“都是為了哄小孩”。
當晚11點,執勤民警正在收費站例行檢查,一小車司機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時,多次假吹拒檢,經民警再三警告后才老實配合檢測。經查發現,司機孫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1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據孫某交代,他們從陽朔玩回來,晚飯時喝了點酒,原本是妻子開車,但途中小孩鬧脾氣,為了讓妻子哄好小孩不哭鬧,就換了自己來開車。
事后,民警對孫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實施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溫馨提醒
飲酒會導致人體運動機能低下,判斷識別能力與視覺反應能力大幅下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勿酒后駕車。
來源丨記者李振 通訊員趙頤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