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保險業處罰情況一覽
2月罰單總數83張,相比上月減少72.5%。
其中,銀保監會機關發布罰單1張,地方派出機構發布罰單82張。
處罰金額共計1363萬元,相比上月減少65.3%。最大罰單87萬元,中國人壽福州市臺江區支公司因編制虛假報表、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妨礙檢查被福建銀保監局處以罰款。
此外,兩家保險代理機構被停新。
保險公司處罰情況
2月,21家保險公司被處以罰款,共計994.5萬元(不含個人處罰),相比1月減少65.7%。
產險公司占“大頭”
其中,產險公司10家,相比上月減少52.4%;處罰金額共計626.5萬元,相比上月減少73.9%。
壽險公司11家,相比上月減少35.3%;處罰金額共計368萬元,相比上月減少27.3%。
產險公司處罰金額是壽險公司的1.7倍,仍延續了1月以來的勢頭,但與1月的近5倍相比,金額差距有所減小。
3家公司罰金過百萬
人保財險、平安產險、中國人壽3家產壽險巨頭成2月罰單“大戶”,罰單數量和處罰金額都超過其他公司。
人保財險12家分支機構共計被處罰款251萬元,平安產險、中國人壽罰金也都在100萬元以上。
受罰原因
從受罰原因上看,“出鏡率”最高的5大原因分別是:
●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
●編制或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虛構業務套取費用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變更營業場所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此外,永安財險因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被銀保監會罰款20萬元,4名責任人分別被罰款1~2萬元。
平安養老吉林分公司因未對合作的專業中介機構開展培訓、未書面告知每個被保險人參保情況及相關權益等原因,被處以44萬元罰款。
中國人壽龍江支公司因內控制度建設不完善、未報告突發事件被處以21萬元罰款;中國人壽齊齊哈爾分公司因內控制度建設不完善被處以1萬元罰款。
大家財險衡水中支因轄內支公司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時間超3個月被處1萬元罰款。
代理機構處罰情況
2月,12家保險代理機構收到了罰單,其中11家被處以罰款,共計70.5萬元(不含個人處罰),較1月減少78.7%。
3家機構罰金最高
其中,泰然保合保險銷售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麗水銀保監分局處以20萬元罰款。
黎明保險經紀因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13萬元罰款。
山西瑞銀保險代理因報送股權變更報告中存在編制虛假材料行為被運城銀保監分局處以11萬元罰款。
2家機構被停新
2月,共有2家保險代理機構被停止接受新業務,包括:
遠景保險銷售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被浙江銀保監局處以10萬元罰款,并被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2個月。
方勝磐石保險經紀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浙江銀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
個人處罰情況
2月,共有70余人收到罰單,處罰金額共計298萬元。
最大一筆個人罰單其中,最大一筆個人罰單由韶關銀保監分局開具。
平安產險韶關中支因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方式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被處以80萬元罰款,責任人羅某某被罰24萬元。
其他個人罰單
此外,太平洋人壽六安中支孫某某、新華人壽阿克蘇中支梁某因故意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分別被處以1萬、0.2萬罰款。
前海人壽眉山中支陳某某、李某、彭某某等3人因銷售誤導分別被處以3萬元、2萬元、1萬元罰款。
平安人壽上海分公司個人保險代理人秦某因存在超過保險公司授權范圍銷售保險的行為被處3萬元罰款。
地區處罰情況
2月,河北、黑龍江、廣東三地下發罰單數量最多。
廣東、福建、重慶三地監管機構處以罰金數量最多。
數據統計截至2月28日,如有出入,以銀保監會官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