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鞍山銀保監分局發布發布2022年1號罰單,鞍山同順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朱丹被罰款被警告并罰款一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鞍山同順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由鞍山市臺安縣勝利路南遷至鞍山市鐵東區正義街31-1,期間存在未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登記等問題。朱丹作為鞍山同順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參與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決策,并在該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應負領導責任。
1月19日,鞍山銀保監分局發布發布2022年1號罰單,鞍山同順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朱丹被罰款被警告并罰款一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鞍山同順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由鞍山市臺安縣勝利路南遷至鞍山市鐵東區正義街31-1,期間存在未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登記等問題。朱丹作為鞍山同順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參與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決策,并在該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應負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