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培育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合規內生動力,形成監管部門與機構內審的風險防控合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重慶銀保監局近日印發《重慶銀保監局監審聯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要建立重慶銀保監局與機構內審部門就機構相關情況進行聯系、溝通、合作的監審聯動的工作機制。
《辦法》秉持前瞻性、互補性、有效性原則,面向轄內各類型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會議聯動、現場聯動、檢查聯動、整改聯動、培訓聯動、外審聯動等方式,監管、審計雙向發力,動態掌握機構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有關情況,有針對性壓細壓實機構主體責任。
《辦法》重點對檢查聯動(指定內審)的實施流程進行了細化,參考現場檢查流程,規范立項、下達通知書、組織內審人員、制定審計方案、審計過程溝通、出具審計報告及審計資料保存等程序要求,明確監管部門全過程參與指定內審項目,并賦予內審部門一定的靈活性,聚焦合力精準治理被審計機構存在的問題。
《辦法》還明確了監審聯動的成果運用,統一銀行保險規則,明確內審部門應對內部審計質量負責,監管部門在綜合評估監審聯動質效基礎上,對表現好的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表現差的機構可予以處罰或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