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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件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六類重點打擊犯罪的表現形式,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最大限度擠壓“行騙空間”。
典型案例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段
為依法有效推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這批案例主要集中在重點打擊的六類養老詐騙犯罪。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承諾高息回報、享受床位優先居住權、入住打折等誘騙老年人大額預存消費投資,實施非法集資。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承諾高額福利消費卡、貨幣分紅等為幌子,引誘老年人投資“養老公寓”項目,致使老年人錢財遭受損失。案例三,被告人以銷售“養老產品”為名,利用虛假宣傳獲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資收藏品能夠獲得高額利潤,騙取老年人高價購買廉價批發的收藏品,收藏“藝術品”變成高價購買贗品。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誘騙老年人抵押房屋獲得資金,再購買所謂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行非法集資之實。案例五,被告人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謊稱有能力代辦“養老保險”,騙取老年人錢財。案例六,被告人以開展“養老幫扶”為名,以義務診療、免費醫療咨詢等獲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虛構保健品為“特效”藥品,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
以投資老齡事業為名掩飾非法之實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表示,從近年辦理養老詐騙案件的情況看,該類案件在詐騙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現一些新情況新特點:一是涉及多個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資。養老詐騙犯罪涉及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生產、銷售、提供劣藥,虛假廣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三個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約占80%。
二是犯罪手段精細化、專業化。一些犯罪分子以響應國家政策、投資老齡事業等所謂“合法”名義掩飾非法之實,與傳統的“點對點”“一對一”直接詐騙不同,這類犯罪往往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從一般業務員、部門團隊經理、財務負責人到實際控制人,各層級界限清晰、分工明確,有的案件中還存在專門負責資金轉移、隱匿的人員。不少犯罪團伙有專門的話術、專業培訓、專門套路,有的還邀請明星、“專家”站臺,老年人對此難辨真假,大量老年人“養老錢”被騙。
三是呈現跨區域、涉眾化趨勢。養老詐騙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總體占比不高,但其性質惡劣、侵害對象特殊、社會危害性很大,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涉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地域范圍廣,集資參與人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往往給受害老年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局穩定。
不要輕信“找后門”可以低價辦理“養老保險”
通過6個案例,人民法院提示廣大老年群體選擇“養老服務”時,要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養老企業、養老機構。投資“養老項目”和購買“養老產品”時要多思多慮,多與子女商量,不要輕信所謂“高額返利”“高價回購”等宣傳,自覺抵制高利誘惑,時刻繃緊防范意識這根弦,時刻保持理性投資、理性消費。
辦理“養老保險”時,要通過政府網站、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部門詳細了解國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規辦理,不要輕信所謂“有關系”“找后門”可以低價辦理等。看病就醫時要到醫院,不要被所謂免費講座、免費診療等蒙蔽,更不要聽信“神醫”“神藥”“包治百病”等。廣大老年人要多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養老詐騙宣傳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慣用“套路”手法,踴躍舉報養老詐騙犯罪線索,牢牢守住“養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