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遼市銀保監復〔2022〕49號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關于核準吳偉同志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請示》(永保遼字〔2022〕127號)收悉。經審查,吳偉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陽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你分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遼陽銀保監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