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信達證券發布研究報告稱,2月2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將人身保險公司分為I類、II類、III類、IV類和V類共5個類別。該行認為《征求意見稿》是監管從審慎監管角度出發來規范各類險企開展相關業務,意在減少行業亂象,夯實行業發展基礎,不斷促進行業經營和風控水平的提升。頭部上市險企憑借更強的業務經營能力、資本實力和風控能力等優勢,均有望納入I類范疇,同時在業務開發方面也將更為受益。
建議關注:中國太保(601601.SH)、中國平安(601318)(601318.SH)和中國人壽(601628)(601628.SH)。
(資料圖)
信達證券主要觀點如下:
如何對5類公司進行分類監管?
《征求意見稿》擬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六個維度評定綜合風險水平等級。1)人身保險公司將被分為I類、II類、III類、IV類和V類共5個類別,對應最近一次監管評級分別為:I類為1級,II類為2級,III類為3級,IV類為4級,V類為5級或S級;2)監管機構會將人身保險公司的分類結果以及適當的監管措施等,通過會談,審慎監管會議、監管意見書、監管通報等方式通報給人身保險公司;3)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結果每兩年調整一次,監管機構原則上在監管評級確定后30日內完成分類。
整體來看,該行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體現了監管政策的連貫性,與2022年5月25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的《人身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一脈相承,通過多個維度建立評估要點,對法人機構進行風險檢測和指標評估,實現風險的全流程監測。該行認為五大分類有助于監管集中監管資源,通過分類監管的方式對較高風險機構進行集中監管,增強監管效能。長期來看,該行認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將有助于引導險企從自身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和償付能力管理等六大維度出發,不斷增強自身業務經營和風控能力,促進人身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根據分級限制業務經營范圍,III-IV類公司萬能保險等拓展類業務將受到限制。
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人身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分為基礎類業務和拓展類業務,其中基礎類業務包括普通型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分紅型保險和萬能型保險,拓展類業務包括投資連結保險和變額年金。《征求意見稿》對III-IV類公司開展萬能險和拓展類業務進行了相應的限制,尤其是對于V類公司,監管審慎決定暫停其萬能型保險和擴展類業務開展,同時要求其不得開展專屬養老產品、費率可調型長期醫療保險產品等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和風控能力要求較高的創新業務。
資金運用業務開展和分支機構開設有所區別,或有望重塑人身險發展新格局。
1)I類、II類和III類公司可依法合規開展全部資金運用業務,IV類和V類公司僅可開展部分資金運用業務;對于IV類公司,監管將加強資金運用非現場監測頻度和現場檢查力度;對于V類公司,監管機構對該類公司加強資金運用非現場監測頻度、現場檢查力度并采取貼身監管措施。2)不同類別公司的經營區域范圍有所區別,特別是IV類公司和V類公司原則上不得增設各級分支機構。《征求意見稿》從業務經營范圍和規模、資金運用和分支機構開設等方面對不同級別的公司進行區別,各級別公司發展特征或將更為明晰,在完善分級監管的同時也有望重塑人身險行業發展新格局。
風險因素:政策實施不及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