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嘉銀保監復〔2023〕17號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關于設立嘉興營業部的請示》(浙信保發〔2023〕3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籌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嘉興營業部。
二、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該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重新提出設立申請。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三、籌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提交開業驗收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開業。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