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30日電 銀保監會網站信息顯示,日前,湖北銀保監局連發三張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三家財產保險公司。
國泰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資料圖】
湖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罰決字〔2023〕11號)顯示,經查,國泰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國泰財產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21年至2022年4月期間,國泰財險湖北分公司將實際經辦人員吳XX所辦業務虛掛在黃XX、余XX名下,并虛列個人代理人傭金29.28萬元,上述兩人收到傭金后轉賬給公司業務員余鵬,由余鵬支付給實際經辦人及用于展業費用開支。時任公司業務員余鵬對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相關規定。湖北銀保監局決定對國泰財險湖北分公司予以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余鵬予以警告并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漢口中心支公司
湖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罰決字〔2023〕12號)顯示,經查,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漢口中心支公司(華安保險漢口中支)在以下違法行為:
華安保險漢口中支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報銷6筆公雜費、2筆電子設備運轉費,金額合計33543元。上述費用未真實發生,套取資金用于向修理廠員工支付車險業務提成。時任華安保險漢口中支團隊經理方春曉對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相關規定。湖北銀保監局決定對華安保險漢口中支予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方春曉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建信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罰決字〔2023〕13號)顯示,經查,建信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建信財險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建信財險湖北分公司虛列宣傳費、防預費套取資金17.92萬元,資金實際用于維護客戶關系。時任營銷服務一部(恩施團隊)負責人毛勇對恩施團隊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時任法人業務部負責人程猛對法人業務部的違法行為負管理責任;時任法人業務部客戶經理石沛對法人業務部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相關規定。湖北銀保監局決定對建信財險湖北分公司予以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毛勇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程猛予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石沛予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中新經緯APP)
編輯: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