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委托阜陽市消保委就阜南縣某連鎖超市銷售假酒案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其支付銷售假酒價款的三倍賠償金3.18萬元,并對其違法行為在阜陽市公開發行的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月9日上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杜楓、民一庭副庭長周海龍等七人組成合議庭,審理安徽省消保委訴阜南縣某連鎖超市假冒注冊商標一案。本案是阜陽市首例消費公益訴訟案件,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訴。安徽藍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誠、阜陽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張艷秋作為原告安徽省消保委的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據了解,2020年3月9日,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在對阜南縣某連鎖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標稱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三秋®紫晶版醉三秋濃香型白酒66箱、種子® 柔和種子濃香型白酒74箱,內外包裝均未標注生產日期及批次。經安徽金種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產品真偽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涉案經營總額為3.56萬元,銷售額為1.06萬元。基于此,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該超市作出了行政處罰。
安徽省消保委聯合阜陽市消保委對此事進行了研究,認為該超市的售假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1年12月26日,安徽省消保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阜陽市消保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采訪時表示,此次公益訴訟得到了阜陽市檢察院及市市場監管局的大力支持,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經營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并警醒廣大經營者要守法經營。同時阜陽市消保委將繼續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能,推動形成行政監管、司法懲戒和社會監督有效互補的共治格局。
作為本次案件原告安徽省消保委的公益辯護律師,錢誠認為,鑒于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公益訴訟起訴人以整體消費領域公共利益的抽象損失為基礎進行衡量,在消費公益訴訟中提出了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不僅是對受害者個人的補償,還在于對被告施以懲罰,以制止其重復實施違法行為。同時,本案具有給他人提供警戒和保護社會消費秩序與消費安全的重要意義,有利于最大程度發揮公益訴訟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件審理當天,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宣布庭審結果,《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陶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