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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重點對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規范要求。這是我國持續發力,為打贏塑料污染治理持久戰作出的最新部署。
據了解,此次《管理辦法》共5章30條,明確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5類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同時,落實固廢法有關要求,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每半年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購物袋、快遞塑料包裝、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塑料制品在生活中有著廣泛應用,如果在使用、回收環節處置不當,就會給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影響。我國多年來積極推動“白色污染”治理,從“限塑令”到提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再到《“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等法規條例的出臺,逐漸建立健全塑料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推動減少塑料污染成效有目共睹。
塑料污染并非旦夕形成,治理塑料污染不能存有一蹴而就的急切心態,需要久久為功不斷努力。要想打贏塑料污染治理持久戰,需要全社會在控源頭、抓過程、重末端上下功夫,更要在一系列重要環節上用笨功夫下大力氣推進治理。商務領域在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重要位置,既可通過反饋消費端市場需求影響上游廠家的產品設計理念,又實際承擔著規范部分塑料制品使用、報告行為的社會責任,這也是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的規范重點。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是我國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舉措,加大力度深入落實下去,對于減少傳統塑料使用,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的具體行動,增強塑料制品綠色替代供給、培育綠色消費理念具有重要意義。需要指出的是,加快《管理辦法》落地實施,不僅要抓緊源頭治理,建立塑料用品全鏈條管理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也要加強治理過程管控,從清理、回收、監控等環節加大污染防治,還要抓好末端回收利用,打造可降解產品供應鏈,變“垃圾”為再生資源。(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馮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