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6年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937萬余元……12月6日,金秀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象州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龍敏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龍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龍敏于2016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象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國土、住建等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在項目承攬、實施、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卜某某等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937.205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象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賄賂款3937.2055萬元(其中未遂14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
案發后,龍敏自愿認罪認罰,且涉案款項大部分已經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龍敏在黨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慮龍敏的受賄數額、認罪悔罪情節、贓款追繳情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宣判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對于法院判決,龍敏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本次宣判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