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鄧女士在南寧市興寧區一樓盤交納認購定金2萬元,購買一套商品房,事后才得知該項目1000多米外是南寧市殯儀館。鄧女士難以接受,想要退還定金。
2月26日,鄧女士到興寧區東溝嶺片區的華宏·云樾觀棠看房,她說:“銷售人員介紹了樓盤的各種有利因素,我覺得各方面都不錯就交了定金。”
她與廣西華宏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并交了2萬元認購定金,對方開具了收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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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
鄧女士上班后跟同事分享了購房的消息,但有同事指出項目地址附近就是南寧市殯儀館,直線距離只有1000多米。
一番綜合考慮后,她提出了退房、退還定金要求,結果遭到開發商拒絕。隨后,她向有關部門及南國早報3·15消費者維權熱線進行投訴。
▲該項目正在建設中。
3月17日,項目銷售負責人告訴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售樓處內有紅線外不利因素的公示,購房者交款時都會看到,但南寧市殯儀館與該項目之間還隔著一個小區,距離較遠,不屬于不利因素公示范圍之內。
因鄧女士交納的是定金,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有理由不退。不過,經調解,公司已同意退款。
3月17日,興寧區望州市場監管所負責人稱,該所工作人員于15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開發商同意消費者退房,預計5月1日前能將2萬元定金退回。
▲鄧女士向開發商提交了退房申請單。
廣西冠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駱表示,根據有關規定,殯儀館與居民區的距離等納入了國家強制要求。開發商應當告知購房者殯儀館距離的遠近。
如果消費者繳納的是購房定金,而小區周邊確實存在重大不利影響因素,開發商又未告知,購房者可以選擇不購買,并要求退還定金,開發商逾期退還的則需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來源丨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趙勁松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