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吉林省保險行業協會下發《關于落實〈吉林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行業自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都邦財險吉林分公司、太平洋產險吉林分公司、中華財險吉林分公司、永誠財險吉林分公司在1-2月存在新車自主定價系數超0.97上限的行為。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自主定價系數超上限意味著新車保費貴,從行業監管的角度來說,此舉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因此,《通知》對上述4家公司采取停止全省商業車險新車條款、費率15天的自律處罰決定,定于2021年3月19日起執行。
自主定價系數分三檔
為規范車險銷售行為,吉林省保險行業協會還下發了《關于落實〈吉林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行業自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將市場主體分為A、B、C三類,并相應規定了三檔險企的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整體下限。
其中,A類險企的自主定價系數整體下限最高為0.84,包括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平洋產險、大地保險;B類險企的自主定價系數整體下限最高為0.83,包括國壽財險、安華農險、陽光財險、天安財險、華安保險、中華財險;C類則為0.82,包括太平財險、大家財險、永誠財險、華泰財險、英大財險、都邦財險、安盟財險、鑫安財險、眾安保險、泰康財險。
自主定價系數偏離兩次停全省車險
在監測指標回溯及整改辦法方面,《方案》要求建立車險經營指標回溯自律規定,按期監測通報各主體的執行情況。包括:突破商業車險整體自主定價系數均值下限0.84-0.82、新車自主定價系數均值上限0.97的情況;突破車險報備逐單手續費上限23%-25%的行為;通過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違規支付手續費或給予保險合同外其他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如:贈送各類有價卡券,捆綁贈送其他保險產品,通過任何平臺、渠道結轉贈送,以及其他涉及車險違規違法行為。
對于違規行為的處理,《方案》明確,自主定價系數偏離監管值(整體和新車分別監測)1次,其轄內偏離自主定價系數市(州)中簽單保費規模最大的市(州)公司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1個月;偏離兩次,其全省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1個月。
違規3次及以上同樣“停新”
《方案》明確,若其他違規行為(手續費及其他市場違規行為)出現1次,行業內通報該公司違規情況,提示自查自糾;違規兩次,該公司市(州)分管領導(班子成員)須到協會簽署主動停業整改承諾書,自愿在該地區停止使用商業險條款費率1周(如停業期間通過其他方式繞開自律規定停業時間延長至1個月);違規3次及3次以上(包括同一公司不同市(州)累計),該公司省公司分管領導(班子成員)須到協會簽署主動停業整改承諾書,自愿在該公司全省停止使用商業險條款費率1個月。
此外,《方案》要求成立省級及市(州)行業車險市場監督小組,共計三組,采取每月輪值制度,并由省級及市(州)會員公司車險部負責人參與。
輪值期間,小組要負責相關報送材料的整理,并及時召開會議,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原則對違規行為作出認定,將認定結果報落實機構執行。記者 房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