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銀保監復〔2022〕4號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張瑾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富保壽新〔2022〕15號)收悉。經審查,張瑾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哈密銀保監分局
2022年3月9日
哈銀保監復〔2022〕4號
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張瑾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富保壽新〔2022〕15號)收悉。經審查,張瑾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哈密銀保監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