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寶,一名致力于保護韭菜的保險博主
哎,最近各地疫情反撲有點兇。
就拿我住的這塊兒來說,小區才剛解封1天,今天一覺醒來,又封上了…
不知道昨晚在小區門口歡呼雀躍,慶祝解封的人,現在是什么心情
說回咱的正題,保險,我發現有些細節不偶爾提醒一下,總會有讀者朋友踩坑。
這不最近有位朋友一個沒留意,就導致大幾萬塊的理賠款可能拿不到了,我都替他覺得冤…
2、
情況是這樣,讀者前兩年給媽媽買了一份百萬醫療險。
沒成想,投保后才一年左右老媽就因為雙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癥住院了。
僅僅住了25天總花費就達到了9萬多,其中醫保才報銷了不到2萬塊…
想著好在有百萬醫療險,自己承擔那1萬塊免賠額就行了,剩下的讓保險公司掏。
誰知道,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竟然說老媽的情況屬于「既往癥」不賠
讀者朋友就納悶兒了,「既往癥」字面的意思是以前得過得病。
老媽在投保之前身體好好的,甚至都沒去醫院看過病,怎么還有既往癥了?
不服,得找保險公司討個說法。
保險公司回復說,因為醫生寫的病歷上有這么幾個字——
“患者1年前出現過雙下肢麻木的癥狀”
保險公司認為,讀者媽媽投保前就有這個病了,屬于既往癥…
至于為何醫生要在病歷上添這幾個字呢?
因為醫生在詢問病情,問什么時候開始不適的時候,讀者媽媽回答最近一年左右腿部時不時會有點抽筋。
醫生聽罷便填了上去,也沒想到會給讀者媽媽的保險理賠帶來困擾
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看,讀者媽媽、醫生和保險公司三方都有各自的道理。
首先是讀者媽媽,不就是跟醫生說腿麻嘛,誰沒腿麻過,上廁所蹲久了腿還麻呢,咋就被說成是既往癥拒賠了,不服。
其次是醫生,你說有啥情況我就記錄啥情況唄,哪知道還會產生這種糾紛,冤啊。
最后是保險公司,醫生都說你以前有這問題,那不算既往癥嗎?
根據你投保這個產品的條款看,不該賠。
……
目前保險公司愿意讓步通融賠付70%,雙方還在溝通中
3、
要我說,這種問題還是盡量事前預防,事前預防要遠比事后處理簡單。
看到這,有的朋友可能想著,不就是病歷寫多了幾個字兒嘛,改改就完了。
圖樣圖森破嘍,現實是改病歷相當難。
因為病歷不僅是病情的記錄,也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書,無論是保險理賠,還是處理醫療糾紛,都屬于重要的證據,所以一般是不能隨意修改的。
按照國家衛計委2017年發布的《關于印發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對病歷修改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七條 電子病歷應當設置歸檔狀態,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病歷管理相關規定,在患者門(急)診就診結束或出院后,適時將電子病歷轉為歸檔狀態。電子病歷歸檔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特殊情況下確需修改的,經醫療機構醫務部門批準后進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跡。
簡單來說,病歷不準隨意修改,如果一定要改,需要醫務部門批準后,才能修改。
并且,還要保留修改痕跡…
換位思考下,醫生天天忙得飛起,后面還有一堆號沒看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確實是他寫錯了,他愿意給自己添這個麻煩嗎?
難!
另外,還有朋友問:保險公司核賠調查的時候,一般調查幾年前的病歷?
這個其實并沒有定論,沒有一個劃斷的時間,真相很殘酷,在理賠調查中,能查到什么時候的就查到什么時候。
而現在越來越多醫院開始推行電子病歷,存檔后既方便保存,也方便調取回看。
根據國家2017年發布的《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
第十九條 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電子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簡單來說,門診病歷至少要存15年,住院病歷則至少要存30年!
很多時候保險公司都不用費什么精力,直接調取我們的社保卡就診記錄和家附近醫院的就診記錄就看得明明白白了
4、
以防萬一,借這件事再提醒一下:
1)醫生寫病歷的時候,提一嘴,在非必要的情況下,不要隨意在病歷本上寫下「先天的、原生的、多少年前的、舊病復發」等字句;
2)請盡量避免病歷上的內容,跟保險產品的健康問卷相矛盾;
3)因意外導致的,最好讓醫生幫忙在病歷上注明意外的事由;
4)保險公司拒賠與否,主要是核查我們投保前的就診記錄和體檢記錄,切記,趁沒有異常記錄之前投保上車是最佳之選;
5)不要把醫保卡外借給親朋使用,現在可選產品少,神仙都幫不上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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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封在家里,下周十有八九要在家開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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