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吉銀保監復〔2022〕93號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關于徐超榮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太平壽贛〔2022〕74號)收悉。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6號)的有關規定,經我分局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徐超榮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