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某人身險公司分管業務的職業經理人合同到期后,因為業績達標,如約拿到一筆高額激勵后,轉身另謀高就。本來是雙方“和平分手”的事情,但老板對業務了解越深入,越發高興不起來,在公司的高管會議上,甚至感嘆到:“我被XXX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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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故事不只一個版本,但內核都一致:險企保費數據快速增長,老板高興不已,大手筆獎勵職業經理人團隊,等原來的職業經理人離任,業績卻再也難以持續,細問之下,被告知,此前的高增長,實際都是“費用堆出來的”,高費用短期內推高了業績,但也透支了險企的未來……老板們此時才恍然大悟,深深感覺自己“上當受騙”了。
保險,尤其是人身保險,是一個有著較高專業門檻的行業,按照一般行業去理解,很容易陷入經營誤區,對于很多缺乏長期保險從業經驗,缺乏保險精算常識的股東、老板而言,理解起來難度確實較大。老板們對于保險業過于簡單的理解,催生盲目的經營目標,又反過來成為影響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理念的最主要原因。
但現在或許理解起來會更容易一些了,因為償二代二期落地后,不少險企償付能力更加吃緊,需要股東更多的資本投入,但大環境不景氣之下,股東們也沒有多少子彈了,手頭吃緊的焦慮,遠比保費高增長帶來的虛幻快感更加真切,更能催人覺醒。
01
激進產品設計透支險企未來
更大的業務規模,幾乎是很多行業發展初期,大多數企業都會努力追求的目標,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解,企業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生產者,不斷擴大生產、追加投入,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理所應當。
不少業內人士反饋,過去,股東們衡量保險公司職業經理人業績,很重要的一個指標就是市場規模,尤其是市場排名,排名上升,股東們喜笑顏開,排名下降,股東們面色沉郁。簡單粗暴的經營目標,助推了行業簡單粗暴的經營風氣,不顧一切追求市場規模,成為很多險企的努力目標。
但作為一個需要單獨制定會計準則的行業,對于保險公司經營的理解注定不像其他行業那樣簡單。
為推動保費規模快速增長,市場排名快速攀升,激進的產品設計,成為不少險企的“法寶”。
11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的《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揭露了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發現的典型問題,其中最受關注之處,就是部分產品設計過于激進。
《通報》要求,各公司應當自收到本通報之日起,立即開展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專項風險排查工作。排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增額比例超過產品定價利率、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假設超過公司近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產品定價的附加費用率假設明顯低于實際銷售費用等。
這些激進的產品設計是如何透支險企未來發展的?精算相關人士為我們揭開迷霧:
按照有關監管規定,利潤測試中的投資收益假設不得超過公司近5年平均投資收益率水平。一些險企在產品設計中,提高投資收益假設,實際是夸大了險企的投資能力,目的是讓低保費、高費用的產品能夠通過產品備案對于利潤測試的要求,實質是希望以利差益彌補死(病)差損、費差損。但這同時也意味著,險企實際投資收益率一旦達不到假設水平,該產品就將大概率出現虧損。
此外,產品設計中,附加費用率假設明顯低于實際銷售費用,意味著險企實際銷售費用較高,為了符合監管有關附加費用率上限的規定,險企不得不延長費用分攤年限,表面上產品賣出去了,附加費用率上限也符合監管要求,但成本的支出實際還沒有停止,甚至在后續數年,險企依然要為前期的激進銷售行為買單,增加了產品虧損的可能性。
激進的產品設計一方面是為了降低費率,讓產品在同類比價中,更具優勢,另一方面是為了提高費用水平,利用更優渥的條件激發渠道的銷售積極性,從公司自主經營的角度出發,讓利消費者,甚至有選擇的讓部分產品適度虧損,都無可厚非,但真正負責任的企業一定會兼顧自身長期穩健發展,因為長期、大量虧損一定會危及企業生存,也會間接導致“讓利消費者”成為一句空談。
只是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為喜人的高增長所蒙蔽。激進的產品設計推高了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費率低廉消費者喜歡,手續費用高企渠道喜歡,保費大干快上,老板們喜笑顏開,但后續卻逐漸發現這快速增長背后是要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的,尤其是趕上經濟下行、行業大轉型的時期,高舉高打難以為繼,老板們很快就笑不出來了。
02
償二代二期加速保險業覺醒
如果說宏觀經濟不景氣、行業大轉型,保費高增長的神話難以持續,是老板們幡然醒悟的開始,那么2022年一季度,償二代二期工程的正式落地,才算是加速揭開了“規模至上”理念下險企粗放經營模式的最后一塊遮羞布。
因為償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后,很多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都出現顯著下滑。根據慧保天下的統計,截至2022年5月5日,彼時155家披露了2022年一季償付能力報告的產險壽險公司中,127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均出現了下滑,占比超過8成。
具體而言:
73家人身險公司中,相較2021年四季度末,共有68家險企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了下滑,占比超過93%。同時,46家險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下滑,占比63%。
82家財產險公司中,相較2021年四季度末,共有58家險企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了下滑,占比近70%;56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下滑,占比約67%。
為防止某些險企在償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后立刻陷入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窘境中,監管部門給予影響較大的險企最長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政策,以實現新舊規則平穩過渡。而觀察2022年三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報告披露情況,仍有16家險企未公布償付能力報告,其中壽險公司13家,財險公司3家。
未披露2022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16家險企
根據現行監管規則,償付能力充足率與業務發展緊密掛鉤,償付能力不足,則很多業務開展都將受限。為規避這種情況的發生,不少險企都急于補充資本,提升償付能力充足率。
反之,償付能力受限也倒逼一些險企不得不有選擇的放棄一些激進的產品設計,更加關心新業務價值。因為這些激進的產品設計往往意味著更快的資本消耗,在股東資質、資金來源、關聯交易等開始受到更嚴密監管的情況下,險企管理層不得不審慎考慮每一筆保費收入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影響。
償二代二期工程對于險企經營的影響還不僅僅體現在負債端。事實上,償二代二期工程還將對險企資產端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例如,償二代二期不再允許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增值計入實際資本,這意味著,持有較多該類資產的險企的實際資本和償付能力充足率將會有所降低,某種程度上也會倒逼險企更審慎的思考資產端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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