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姜鑫保險行業盛行的保險產品+養老社區業務將豎起門檻。
2023年1月5日,銀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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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規實施的話,公司現有業務會受到影響。”1月6日,一位合資保險公司高管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根據《通知》,監管擬對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的開展進行規范并設立門檻。除了償付能力、公司治理評級等指標,一個核心的條件是險企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
“跟個人養老金業務一樣,設立了50億紅線和系列門檻,對于中小保險公司來說,其在養老領域的伸展空間無疑變窄了一些。”一家小型保險公司高管說。
統計數據顯示,按《通知》提及的門檻和負面清單,滿足這一條件的公司或不足30家公司。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劇,養老領域被看作保險行業增長的第二曲線,在銷售保險產品時對接養老社區也成為行業的新打法,大中型保險公司紛紛在這一領域展開嘗試和探索。
門檻+負面清單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以下簡稱“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向購買相關產品累計繳納保費達到一定金額的投保人,提供入住養老社區權益等增值服務的業務。
具體來看,《通知》為養老保險公司開展上述業務設立了門檻:
一是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二是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是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B類及以上;四是公司治理評估結果C級及以上;五是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檔;六是在其他各類監管評級或監管評估中未觸及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七是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100%。
值得注意的是,在設立門檻的同時,《通知》還為上述業務劃定了負面清單,限定存在四種情況的公司不得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問題;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養老社區服務方、服務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表述不清晰,對服務提供不確定等風險缺乏消費者保護措施;銷售過程中不實說明或夸大養老社區服務內容和標準,出現銷售誤導、未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等行為;以養老社區投資為名,投資開發和銷售商業住宅。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應當立足主業,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不斷提升養老社區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應當量力而行,開展與公司資本實力、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的養老社區服務,實現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應當隔離風險,建立健全與養老社區服務方之間的防火墻。
多家公司已布局
保險資金規模大、周期長,需尋找穩定的投資回報,而養老社區經營現金流穩定,需低成本、大規模的資金支持,資金特征匹配。
從目前市場上的經營模式來看,保險機構為主導開發的養老項目多與其養老保險產品銷售進行掛鉤,促進保單銷售的同時帶來了后續的健康險、護理險等產品接觸客群的機會。險企投資養老社區,將保險產品和服務結合,以增強與客戶接觸頻率,提高客戶忠誠度。
目前,不少保險公司將其出售的年金險與養老社區入住資格掛鉤,購買某款產品到達一定規模后,即可獲得養老社區入住資格,保費規模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
保險公司開始涉獵養老社區最早要從2009年開始,當年11月19日,在政策支持下,保監會下發《關于“泰康—養老社區股權投資計劃”備案的通知》,批準泰康開辦養老社區。2010年,泰康之家成立。在這一時期進行布局的還有合眾人壽,但其更多的是在二線城市深耕。
經過多年發展,目前已經有泰康保險、中國平安(601318)、中國太平、中國人壽(601628)、中國太保(601601)、大家保險、新華保險(601336)、陽光人壽、合眾人壽、前海人壽、恒大人壽、君康人壽、仁和人壽、同方全球人壽等公司實質性或宣布介入養老社區領域。
在參與方式上主要有三種模式:重資產投入模式,依托集團的資產優勢投入資金自建養老社區項目,這種模式對公司的資產規模和管理能力有較高的要求,險企的角色是集“投資商、開發商、運營商”為一體,例如泰康、太保、國壽均采取這一模式。
2022年12月12日,泰康成功摘牌佛山市禪城區項目用地,標志其旗下泰康之家·禪園正式落地,至此,泰康之家養老社區已在全國布局27城。
太平、合眾人壽等公司則是采取輕重資產相結合的模式,部分養老社區自建,同時與第三方簽約合作或者以股權投資養老機構;第三種模式是輕資產模式,比較典型的是光大永明人壽和大家保險。
大家保險在近兩年推出“城心醫養”社區,目前在北京、天津等6個城市布局8個城心醫養社區。
大家保險集團董事長何肖鋒曾公開表示,從整個周期角度來看,大家保險把物業、改造、運營一整套復合能力作為核心競爭力,要求團隊全力以赴去做。通過前期觀測,加上初期運營實戰不斷調整優化,整體來說,險資精細化運營管理養老社區,通常內部收益率(IRR)應該在3.5%左右,也即,長期看可以有3.5%的穩定回報,這在當前整個社會利率下行大背景是可以接受的。
模式不同之外,養老社區的定位也不同,例如泰康、國壽等公司的重資產項目多打造高端養老社區,其準入門檻也較高,需達到的保費規模在百萬元以上;而光大永明人壽、大家保險的養老社區則需幾十萬的門檻,例如光大永明人壽合作的光大匯晨養老,只需購買30萬掛鉤年金險等產品即可獲得資格。
50億門檻并不低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的七條門檻并不低,凈資產50億元的門檻與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門檻相似(個人養老金業務門檻為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把不少中小型保險公司攔在門外。而償付能力指標的要求(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則略低于個人養老金業務(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統計數據顯示,按《通知》提及的幾個條件,滿足要求的保險公司或不足30家,加之負面清單,這意味著已經開始進行相關布局的保險公司業務也會受到影響。《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上年度“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經營情況及當年度工作計劃;已開展相關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對照通知進行自查,在通知下發3個月內向監管部門報送專項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不同資產模式的業務,《通知》也做出了要求:保險公司投資建設養老社區,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原則,綜合考慮保險業務發展和資產配置規劃、養老服務市場情況和未來變化趨勢、投資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策;充分測算銷售產品與養老社區服務兌現可能出現的違約賠償責任,計提違約風險準備金計入當期成本;同時,鼓勵公司通過恢復與處置計劃、股東承諾等,明確股東能夠對該項業務的長期穩健經營提供必要支持。
對于通過投資建設方式運營養老社區的,《通知》要求,應以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養老服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職、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與專業養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離機制,防止風險交叉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