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法院受理后多久開庭
【資料圖】
離婚案法院受理后多久開庭,開庭審理的時間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安排,實務中一般會在案件受理后的30天左右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離婚訴訟開庭后判決書要多久
離婚訴訟開庭后判決書要3-6個月左右下判決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三個月內,普通程序為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所以,如果離婚案件雙方爭議較小,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就三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就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三、起訴離婚要注意的手續有哪些
1.必須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且一般情況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具有管轄權;
2.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真實、合法;
3.其他需要注意的手續。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