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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 吳靈珊南都記者向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深圳市寶安公明糧食有限公司原經理鄧紅寧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紅寧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鄧紅寧利用擔任深圳市寶安西鄉糧食有限公司經理、深圳市寶安公明糧食有限公司經理等職務便利,在國企物業出租過程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