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語“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2、 ”直白翻譯過來,意思是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
3、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當這兩種東西只能擇其一時,那么我會舍棄生命而堅持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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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但這句話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舍。
5、這句話在生活中經常會用到。
6、擴展資料: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原文解析: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
7、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當這兩種東西只能擇其一時,那么我會舍棄生命而堅持大義。
8、雖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當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時,我絕不會選擇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但當還有比死亡更可惡的事發生時,即使面臨災禍我也不躲避。
9、如果人心里沒有比生命更看重的東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那一種是不可用的呢?同樣的,如果人們認為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又有哪一樁不可以干呢?可見,雖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時候我們也會有所禁忌;躲避災禍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卻不是做人做事唯一要考慮的。
10、所以說人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禮義”);人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這樣的理念不只是圣賢才有,人人都有,不過圣賢能夠不丟棄罷了。
11、一筐飯,一碗湯,對一個餓得要死的人來說,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會餓死。
12、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再饑餓的路人也不會接受;若是用腳把飯踢給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難以接受。
13、可現在,有的人對萬鐘的俸祿卻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去接受。
14、其實,這優厚的待遇能為我帶來什么?難道就因為我從此就有了華麗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難道就因為這些樓庭、美人和巴結的出現,那些曾經相比死亡我們都拒而不受的東西就因此變得可以接受了?有這道理嗎?這樣的做法只能表示一個人已經喪失了他心靈的本來面目,即“失其本心”。
15、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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