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事前審計工作的措施主要有四方面的內容,分別是有關各方要給予重視和支持、建立健全事前審計的相關制度、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事前審計應與事中、事后審計相互配合,具體解釋如下:
有關各方要給予重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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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審計工作涉及面廣,關聯多個行業和部門,任務重,壓力大。因此,事前審計工作需要得到有關領導和部門的重視和支持。政府應從機構、人員、經費給予支持。
重要的是,需要國家授予審計部門事前審計的準入制度,以制度或法規的形式賦予審計部門事前審計的權力,使他們依法開展事前審計工作。同時,成立以政府一把手為組長的事前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事前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事前審計工作對本部門的重要意義,給予事前審計工作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建立健全事前審計的相關制度
依法審計是審計的基本原則,只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把事前審計確定下來,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才有法可依。審計署應認真總結各地方審計機關在事前審計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制定比較系統、操作性強的事前審計辦法,對事前審計對象、審計目的、審計程序、審計報告的基本形式等作出規定,使事前審計監督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做到依法開展事前審計工作。
在制度中,特別要規范事前審計監督程序,明確責任。對項目預算、決算、臨時追加資金等每一個環節的審計內容、審計結論及法律效力等都要作全面規定,提高事前審計的質量,降低事前審計的風險。
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事前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經濟性、技術性要求高的一項工作。如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大型項目開展事前審計,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審計的知識和技能,而且還應當具備有關環境、建筑、工程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和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因此,現有審計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適應審計工作需要。審計人事部門要加強審計機關人才結構的調整,引進各方面的人才,在培訓時加強知識結構調整培訓力度。同時,統籌考慮采取聘請社會中介參與事前審計等辦法解決審計造價專業人員不足的問題。
事前審計應與事中、事后審計相互配合
審計應是事前、事中、事后審計三者的統一。因為事前審計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有助于減少決策失誤。事中審計時效性強,可以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程度,有助于被審計單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證最終目標和預算的實現。
事后審計能夠對已經發生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全面的評價。如果缺少事前審計,當發現問題,已造成后果,甚至無法糾正時,事后審計,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沒有多大意義。反過來,缺少事中和事后控制,再成功的事前審計也會因為沒有保證而流產。所以,應將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監督結合起來,做到全程跟蹤審計監督。
事前審計解釋
事前審計是指審計機構的專職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及其他經濟活動發生之前所進行的審計。審計內容包括對計劃、預算、預測和決策的審計,對于內部審計則是對本單位經營決策和計劃的科學性與經濟性、經濟合同的完備性進行的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