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4月22日獲悉,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審核重點關注事項》(以下簡稱《公司債券審核指引1號》),細化對公司債券審核重點關注事項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核查要求。
據介紹,《公司債券審核指引1號》明確了發行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對存在重大負面輿情、股權結構與管理層不穩定、非經營性往來占款與資金拆借余額較大、對外擔保金額較高、資金集中歸集等情形的發行人,要求其細化對相關事項的披露,說明對償債能力的影響。同時,細化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要求。對存在有息債務結構發生大幅變化、短期債務占比顯著上升、“存貸雙高”等財務指標明顯異常、財務數據變化較大的發行人,要求其披露具體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債券審核指引1號》強化了對償債能力偏弱的發行人的準入監管。對于公司債券存量規模大且存在顯著兌付壓力、缺乏可持續經營能力且嚴重影響償債能力、母公司單體資產質量較低的發行人,要求其審慎制定公司債券申報方案。
此外,《公司債券審核指引1號》壓實了中介機構責任,關注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明確中介機構的核查要求與職責,建立中介機構分類管理制度。要求主承銷商提交承銷機構及項目負責人近兩年內承銷債券違約情況,對于存在嚴重負面執業記錄的,將對其申報的項目從嚴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