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保險行業盛行的保險產品+養老社區業務將迎來門檻。
1月4日,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銀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就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的開展進行規范并設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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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劇,養老領域被看作行業增長的第二曲線,在銷售保險產品時對接養老社區也成為行業的新打法,大中型公司紛紛在這一領域展開嘗試和探索。對此模式探索較早的泰康保險更是在行業增速放緩的背景下實現了逆勢增長。
經濟觀察網記者了解到,中國人壽(601628)、中國平安(601318)、中國太平、中國太保(601601)、新華保險(601336)、大家保險、陽光人壽、合眾人壽、前海人壽、恒大人壽、君康人壽、仁和人壽等險企也曾實質或宣布介入養老社區投資,光大永明人壽則與光大集團旗下的養老社區合作進行布局。
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以下簡稱“保險+養老社區業務”) ,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向購買相關產品累計繳納保費達到一定金額的投保人,提供入住養老社區權益等增值服務的業務。
在目前不少保險公司出售的年金險等產品中,在保費達到一定規模后,會附加養老社區入住權,保費規模幾十萬至幾百萬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泰康保險探索的自建養老社區對公司資本金、管理能力都有很高要求,近幾年來,不少險企開始探索輕資產模式,但大部分仍尚處于探索階段。
對于保險行業熱衷的保險+養老社區業務,《通知》進行了哪些規定呢?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應當立足主業,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不斷提升養老社區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應當量力而行,開展與公司資本實力、經營管理能力相匹配的養老社區服務,實現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應當隔離風險,建立健全與養老社區服務方之間的防火墻。
具體來看,《通知》為養老保險公司開展上述業務設立了門檻:
一是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二是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是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B類及以上;四是公司治理評估結果C級及以上;五是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檔;六是在其他各類監管評級或監管評估中未觸及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七是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10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要求并不簡單,凈資產50億元的門檻與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門檻相似(個人養老金業務門檻為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把不少中小型保險公司攔在門外。而償付能力指標的要求則略低于個人養老金業務(個人養老金業務要求: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值得注意的是,在設立門檻的同時,《通知》還為上述業務劃定了負面清單,限定存在四種情況的公司不得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問題;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養老社區服務方、服務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表述不清晰,對服務提供不確定等風險缺乏消費者保護措施;銷售過程中不實說明或夸大養老社區服務內容和標準,出現銷售誤導、未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等行為;以養老社區投資為名,投資開發和銷售商業住宅。
對于不同資產模式的業務,《通知》也做出了要求:保險公司投資建設養老社區,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原則,綜合考慮保險業務發展和資產配置規劃、養老服務市場情況和未來變化趨勢、投資成本和收益等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策;充分測算銷售產品與養老社區服務兌現可能出現的違約賠償責任,計提違約風險準備金計入當期成本;同時,鼓勵公司通過恢復與處置計劃、股東承諾等,明確股東能夠對該項業務的長期穩健經營提供必要支持。
《通知》要求,對于通過投資建設方式運營養老社區的,應以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養老服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職、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與專業養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離機制,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此外,保險公司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上年度“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經營情況及當年度工作計劃;已開展相關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對照通知進行自查,在通知下發3個月內向監管部門報送專項報告。